法律援助基本服务规范
(一)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要耐心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诉求,及时、全面、准确登记,做到填写规范、记录详实、信息完整。
(二)对未经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不同性质,告知其可以向相关具体部门提出申请,采取调解、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三)对已经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但申请人仍不满意的事项,建议其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等有关部门反映。
(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直至案结事了。
(五)坚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和多元化援助相结合,力争尽早从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