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登记基本服务规范
(一)通役军人信息采集应在退役军人退伍返乡报到时常时间进行,要全面、客观、准确的登记录入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做到记录详实、信息完整。
(二)对退役军人要耐心热情接待,认真核实甄别有关材料,做好政策解释,细心询问相关情况,扎实做好采集工作。
(三)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逐一纳入国家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库存储备用。
(四)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通报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指导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信息采集数据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严格保密
(六)主动登门为尚未悬桂光荣牌的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