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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登记基本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 69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信息采集登记基本服务规范

(一)通役军人信息采集应在退役军人退伍返乡报到时常时间进行,要全面、客观、准确的登记录入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做到记录详实、信息完整。

(二)对退役军人要耐心热情接待,认真核实甄别有关材料,做好政策解释,细心询问相关情况,扎实做好采集工作。

(三)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逐一纳入国家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库存储备用。

(四)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通报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指导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信息采集数据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严格保密

(六)主动登门为尚未悬桂光荣牌的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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