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博克图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选出好班子、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沟口村各项事业的建设步伐,实现沟口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结构条件
(一)班子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数量。沟口村核定“两委”职数7人(村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2名,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其中交叉任职1名)。
(二)结构要求。沟口村要着力建设一支年龄、学历等结构比上届提升的“两委”班子,年龄超过60岁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继续留任,原则上不超过65岁。原则上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保证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推行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要高于50%,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上届。
(三)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要优先推选符合“四强”标准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十七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2)原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3)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5)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6)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四)严格人选审查把关。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市委备案管理制度。着眼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发展需要,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两委”成员,也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公职人员中物色。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村任职。坚持既重品德也重才干,村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人选资格联审机制,确保市镇两级联审“不漏一人”,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民族问题、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实行村“两委”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回避。
(五)因现有条件达不到“一肩挑”,当选支部书记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待条件成熟再实现“一肩挑”。
三、进度安排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于1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任期届满即启动,确保于3月20日前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2.制定选举方案。制定沟口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要经博克图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审核通过,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方案》要重点明确操作程序和选举办法,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严格执行村“两委”换届工作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12月21日—4月20日)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12月21日—1月20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村支委会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产生。
(1)公开候选人资格条件(12月21日)。按照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党员大会、微信等方式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在“三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2)做好党员动员工作(12月21日-12月25日)。对在家的党员,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确保全部参加;对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其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大部分能够参加选举。对于确定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要形成名单报镇党委批准,镇党委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党组织对确定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名单进行公示。
在党组织选举中,对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6种情形”党员,村党组织报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可以不计算在党员选举大会应到会人数之内。
(3)推荐确定候选人(12月26日-12月29日)。在市、镇换届指导组和镇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积极推荐本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党员成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情况和选民参选意愿,组织拟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人员,按照书记、党组织委员等岗位分类报名。
(4)确定考察人选(12月30日前)。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分岗位报名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报镇党委。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月3日-1月8日)。积极配合镇党委开展考察工作。与镇党委沟通,向镇党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
(6)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1月4日前)。镇党委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把关,镇党委联合纪检监察、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统战、平安建设办等部门对其开展资格联审,重点审查人选有无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十七种”情形,形成联审意见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7)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1月13日前)。对审查合格的,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以谈话、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反馈村党组织;考察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联系市委组织部派员参与。考察要重点了解推荐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作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注重听取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意见,充分掌握推荐人选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考察组要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要求,做到党员档案必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当选”。
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村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之后将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后批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镇党委批复村党组织。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考察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8)选前谈话和签订承诺书(1月14日)。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后,要认真落实候选人选前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与正式候选人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督促正式候选人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正式候选人签订《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书》《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廉政承诺书》《村“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
(9)开展四级联签(1月15日前)。在正式换届前,镇党委书记、督促指导组组长、包联处级领导和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签字后,才可启动正式选举。
(10)组织正式选举(1月16日)。
正式选举时,在市督促指导组和镇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委员。按照“听取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审议通过监计票人名单、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启封清点选票、验证发票、投票选举、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选举中,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和委员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作出批复。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月17日-3月20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5人(包括兼职),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村民代表的推选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
(1)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1月17日)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在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产生方式。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的7名村民组成。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推选产生。
对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引导村民将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镇党委备案,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需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2)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公布(1月17日-2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和不错登,切实提高参选率,保证每个选民都有行使权利的机会。
对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
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的,要通过公告、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投票或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直系亲属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做好委托人、受托人的书面公示;
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外出1年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村民,公示5日无异议后,可以不登记为选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对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选民资格登记情形,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二十日前,按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姓氏笔画为序,在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八日前向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3)候选人提名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2月6日-2月26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按照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党员委员、村委会妇女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岗位分类报名,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
对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其中村应采取对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测评、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镇党委日常掌握情况,合理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总体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反馈村、社区。考察要重点了解推荐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等情况,注重听取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意见,充分掌握推荐人选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考察组要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要求,做到党员档案必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必核,镇纪委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当选”。镇党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形成联审意见提交市民政局和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
(4)选前谈话和签订承诺书(3月8日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要认真落实候选人选前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与正式候选人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督促正式候选人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正式候选人签订《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书》《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廉政承诺书》《村“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
(5)选举准备(3月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不可抗力,或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报镇党委批准并及时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其进行培训。同时,在镇党委指导下,做好选票印制和制作票箱。
(6)正式候选人选举(3月10日)。选举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综合体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只对老弱病残等不能到中心会场投票的村民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共同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
中心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启封清点选票、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集中票箱清点票数、公开唱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等有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选举,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在选举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对选情复杂的村,要协调公安部门全程护航、全程保障,坚决维护好选举现场秩序。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时,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得票多的委员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和副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一鼓作气做好换届收官和后续工作。
1.开展谈心谈话。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对离任、落选人员,要开展一对一地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
2.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组织新老班子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等工作,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并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保证村事务正常运转。
3.开展履职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培训,保证换届后1年内,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干部由镇党委统筹组织培训。综合运用党员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培训。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并签订《村“两委”班子创业承诺书》。
4.健全村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同步推进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妇联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中妇女成员兼任,村共青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中35周岁以下的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兼任。
5.全面检查验收。村“两委”换届工作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村党组织自查、镇党委检查、组织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文书档案归档是否规范齐全,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是否得到了及时认真处理,村民对选举结果是否满意,其他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否修订,村“两委”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沟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组 长:吴海涛 党支部书记
成 员:刘长志 村委会主任
许双有 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
范仲春 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
翟建忠 村委会副主任
五、纪律要求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村“两委”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加强换届工作全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行为。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沟口村支部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