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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经永兴村选民投票选举,下列同志(不含另选他人当选的)依法当选为永兴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仉立忠
委员:王湘林、李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