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人,逾期不补,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即将结束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制,2020年 10月8日 -- 2021年4月20日(新生儿除外)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其它时间不能办理补缴费业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学校负责代收代缴个人参保费用,续保人员必须持医保本缴费。或可通过手机APP(微信缴费)方式缴费。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特殊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镇、办社区劳动保障所审核后,采用云POS机划卡缴费。学生在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进行定额补助。 (二)新参保人员
牙克石市户籍新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携带:
1、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参保缴费时使用)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外地户籍新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携带:
1、户籍地医保局开具的无医保证明或现居住地的长期居住证明或个人签署未参保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3、银行卡一张(参保缴费时使用)
4、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三)新生儿医保
当年出生新生儿、婴幼儿可随参保父母一方办理参保备案登记手续,免缴当年费用。父母未在呼伦贝尔市参保的新生儿、婴幼儿,按照新参保对待,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设有等待期。(该业务在牙克石市医保中心1号窗口办理)

三、缴费标准
普通成年人 310元/年/人
普通未成年人 310元/年/人
成年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一级、二级) 230元/年/人
未成年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一级、二级) 230元/年/人
 四、待遇生效期
新参保的居民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时效过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缴费期即将结束,望广大居民尽快缴费,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进行补缴,逾期未缴费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市民知悉并相互转告,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缴费业务咨询电话:0470-2286111
来源: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