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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五))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 53 信息来源:塔尔气镇 [ 字体大小: ]

五、有效控制造价

严把铁路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强化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征拆范围和补偿标准,除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外,要满足财务平衡的要求,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加强项目管理,鼓励采用自主化技术装备,优化施工组织,严禁擅自增加施工内容、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需增加中央财政出资的,要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线路里程、直接工程费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与建设规划相比增幅超过20%的,要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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