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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18 信息来源:塔尔气镇 [ 字体大小: ]

五、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新特点新任务,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

(一)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0〕9号),抓好营商环境“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好告知承诺制,严格清理变相审批,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拓展“信易贷”应用场景。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国家第三批、第四批混改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做好测绘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改革。完成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形成覆盖各类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辖内大中型银行定位,落实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扶持蒙商银行轻装上阵,有序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推进1—2个增量配电网试点正式运营,完善增量配电网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对不再延续的政策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继续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加强财政直达资金下达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精准灵活、合理适度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化“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促进金融服务更加专业、精准、直达、高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推动欧晶科技、大中矿业、天和磁材、新华发行等企业上市进程,完善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格局,培育合格发债主体,推动自治区特色产品期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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