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成立的社区以及尚未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的,本次一并进行选举。如换届期间遇社区撤合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向旗市区组织、民政部门报备后,可先撤合并后再换届。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制定本社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
(3)确定、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投票选举日期和日程安排、选举注意事项;
(4)组织参选居民(或者户代表)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名单,处理有关申诉;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并公布名单;
(6)组织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7)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8)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备案;
(9)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主持新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交接;
答: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并及时报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