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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供销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116 信息来源:供销社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供销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牙克石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整体合力

    全社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和推进供销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与正风肃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督促全社上下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全供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供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理清总体思路,准确把握目标和要求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党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把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主体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党组成员集体责任

    1、抓好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严格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抓好关键环节。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牙克石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

    4、夯实教育基础。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大家讲”活动,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培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5、抓好带头引领工作。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工作消极、不在状态、特权观念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等不良倾向,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四风”、“四官”活动成果。

   (二)党组书记责任

    1、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党组成员个人责任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社党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社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廉政教育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4、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廉洁从政,当好表率。

  ( 五)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社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四、强化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一)组织领导机制

    1、社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安排。

    2、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安排。 

    (二)责任分解机制

    1、社党组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2、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

   (三)压力传导机制

    1、党组书记根据需要随时约谈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亲自抓、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党组书记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履责报告机制

    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

  (五)督导检查机制

    1、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重点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考核评价机制

    1、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七)责任追究机制

    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及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干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构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下级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10、在工作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11、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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