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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 631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受理自诉及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二)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2020年年末,我院政法编制为114人,实有人员为97人,缺编17人,事业编人员为9人,比2019年减少1人,2019年退休1人,退休人员为55人,比去年增加1人。遗属2人。

 

(二)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136.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6.29万元,增长7.78%,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的增加。

支出预算3,136.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6.29万元,增长7.78%,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13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71.58万元,占比97.93%,上年结转结余64.88万元,占比2.0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1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2.58万元,占比64.80%;项目支出1,103.88万元,占比35.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36.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4.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765.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法院正常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4.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1.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00万元,与上年比未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上年比未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06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加0.26 %。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及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公开绩效目标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52.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一、办案(业务)经费31.00万元。年度目标:根据计划进行办案业务费用的使用,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8600件。(2)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9100件。(3)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0.88%。(4)时效指标: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0%。(5)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6%。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0%。(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二、业务装备经费85.00万元。年度目标:购买智慧法庭、服务器、大屏展示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不断更新办公设备确保法院与社会信息沟通更加顺畅,提高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购置设备数量大于等于83台/套。(2)质量指标:设备故障率小于等于2%。(3)质量指标: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100%。(4)质量指标:设备质量合格率大于等于100%。(5)数量指标:政府采购率大于等于100%。

2、效益指标:(1)、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使用年限大于等于6年。(2)社会效益指标:设备利用率大于等于100%。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达到100%。

三、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97.00万元。年度目标:保证审判业务工作所需的后勤保障条件,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群众及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8600件。(2)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9100件。(3)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0.88%。(4)时效指标: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0%。(5)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6%。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0%。(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四、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92.00万元。年度目标:保证审判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8600件。(2)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9100件。(3)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6%。(4)时效指标: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0%。(5)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大于等于2万元。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0%。(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五、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年度目标:节约经费的同时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更快更好的完成,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8600件。(2)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9100件。(3)成本指标:车均使用成本大于等于3.5万元。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0%。(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六、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312.00万元,年度目标书记员的辅助工作,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更好的投身于审判业务,高质量完成审判业务工作。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成本指标:人均经费保障程度78000元。(2)质量指标:保障办案程度100%。(3)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数40人。

2、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2)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员额法官办案效率97%。  

3、满意度指标: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0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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