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
(1)“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两证一致”是指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由房屋征收安置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出生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上,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
(3)父母产权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在确保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牙克石户籍无产权证、无产权证无牙克石户籍、落户在非父母户籍等情况)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二)报名方式及工作流程
1.6月初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学区划定范围、报名时间、办理方式与工作流程等。
(1)7月1日—2日,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验户籍、房产材料原件(学校留存户籍、房产等复印件),并填写《牙克石市小学生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2)7月5日—6日,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有学位的学校审验户籍、房产材料原件。
(3)7月7—13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4)7月14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牙克石市小学生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报至市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牙克石市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及工作流程
(1)8月1日—3日,市区各小学审核在籍毕业生户口簿、产权证、有效购房证明等原始相关材料,做好毕业生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的统计和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区进行小升初分配。
(2)8月9日—13日,市区小学要以学校为单位上报《牙克石市2021年小升初(XX学校)花名册》及毕业生毕业去向担保单(担保单要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和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每生一袋,按照花名册的序号排序,标注姓名、学校、序号等),市教育和科技局将再次进行复核。
三、户籍、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政策咨询、解释以及具体招生和分配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宣传力度,完善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媒体、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让学区划分、招生条件等信息公开透明。
(三)强化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终身唯一、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规范好中小学学籍管理,不允许接收无学籍和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要在办理转学手续之后,方可接收学生。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和科技局备案,并履行好《免缓学批准书》等手续。
(四)全纳融合,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牙克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分区到校”原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
(五)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校要申报新一年的设置班数,一经市教育和科技局审批不得随意增减班数,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设重点班,继续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各校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要公开分班方案、分班过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分班结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招生工作内容;禁止在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选拔学生;不准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推迟入学和报到时间或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矛盾多发或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市区中小学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市区小学学区范围
市区小学学区范围继续延续《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牙教发〔2014〕3号)中规定的学区划分(详见附件3)。
(二)市区中学学区范围
学 校 |
东西方向 |
南北方向 |
牙克石市第二中学 |
青松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东街)以北 |
林城南路以东 |
兴安东街以南 |
|
牙克石市第四中学 |
工程南路以西 |
兴安中街(西街)以南 |
越桔北路以西 |
兴安中街(西街)以北 |
|
牙克石市第七中学 |
林城南路以西至工程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以南 |
青松北路以西至越桔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以北 |
(三)市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
学 校 |
计划班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 注 |
1 |
牙克石市第一小学 |
4 |
180 |
|
2 |
牙克石市第二小学 |
3 |
135 |
|
3 |
牙克石市第四小学 |
4 |
180 |
|
4 |
牙克石市民族小学 |
4 |
180 |
面向全市招收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适龄学生,额满为止。 |
5 |
牙克石市第六小学 |
3 |
135 |
|
6 |
牙克石市第七小学 |
4 |
180 |
|
7 |
牙克石市第八小学 |
2 |
90 |
|
8 |
牙克石市第二中学 |
11 |
550 |
|
9 |
牙克石市第四中学 |
6 |
300 |
|
10 |
牙克石市第七中学 |
6 |
300 |
|
六、其他
此方案由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70—3946002;0470—394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