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成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应接尽接”主体责任
(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际防控形势和国内防控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均要实现“应接尽接”。各类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于满足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对未实现“应接尽接”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暂停其从业资格,履行“应接尽接”义务后恢复从业资格。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干部职工接种疫苗,所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
二、全面实行重点场所“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联查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党政办公场所、便民办事大厅、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联查。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上述相关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及时报送本辖区镇(街),由镇(街)根据未接种人员居住地梳理分解到社区(村)。非本辖区的未接种人员信息移交给所在辖区镇(街)。镇(街)对接收的未接种人员信息,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及时了解未种原因,并做好动员接种工作,落实情况每日报卫健部门汇总。
(三)对于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等材料前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书。
请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开展联查工作。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接种禁忌症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疫苗接种咨询电话:
市疾控中心:0470-7359906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咨询电话: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18547089230
市人民医院:13314805562
市中蒙医院:1504811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