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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 573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受理自诉及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0年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我院由17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后勤服务中心、免渡河法庭、博克图法庭、图里河法庭、库都尔法庭、绰源法庭、乌尔其汉法庭。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的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自治区给我院下达预算总收入为2,91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58.17万元,项目支出为1,052.00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当年收入为3,160.0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为2,899.20万元,当地财政拨付为260.88万元。比当年预算2,982.44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为2,910.17万元,当地财政预算为77.27万元),增加预算为177.64万元,增加了5.96%,增加原因:一是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二是退休人员增加;三是遗属人员增资;四是追加了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五是追加了基本建设资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收入为1,457.75万元,占总收入的46.13%;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为1,133.12万元,占总收入的35.86%;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6“两庭”建设收入为170.00万元,占总收入的5.38%,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90.55万元,占总收入的2.87%,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31万元,占总收入的3.90%,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6.17万元,占总收入的0.20%,功能性分类科目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收入为65.16万元,占总收入的2.06%;功能性分类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04万元,占总收入的0.35%,功能性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收入为102.96万元,占总收入的3.26%。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为65万元,本年为65万元,未增减;

(2)培训费支出情况:上年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今年未列支,原因为未组织培训;

(3)公务接待费情况:上年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本年3万元,未增减;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年末无结余。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160.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60.0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160.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8.03万元,增长5.30%;支出总计增加158.03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拨付了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6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9.20万元,占91.70%;其他收入260.88万元,占8.3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16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95万元,占58.80%;项目支出1,303.12万元,占41.2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99.2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899.2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1.42万元,增长1.40%;支出增加41.42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经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9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08万元,占60.90%;项目支出1,133.12万元,占39.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7.47万元、津贴补贴690.54万元、奖金37.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3.31万元、职业年金6.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9万元、住房公积金102.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82万元,较上年减少1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2020年绩效奖金60%部分2021年发放;公用经费24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5万元、印刷费2.40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18.41万元、邮电费42.43万元、取暖费36.31万元、差旅费4.65万元、维修(护)费6.56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工会经费14.50万元、福利费18.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1万元,较上年减少4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占95.6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占4.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车均运维费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接待4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督导检查;二是上级院开庭工作用餐。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为3个,共涉及资金1,13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 业务装备经费 ”、“ 聘用制书记员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3.12万元。1、办案业务费:共计477.13万元,其中办公费65.53万元,印刷费27.65万元,邮电费71.69万元,物业管理费67.60万元,差旅费61.94万元,维修费2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劳务费92.44万元。2、业务装备经费:共计343.9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7.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6.99万元。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共计312.0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 ”、“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等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477.13万元,执行数为47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6603件,审结案件6127件,审结率达到92.79%,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1.41%,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85.0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2.3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4.46%,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理及审结案件数、一审案件改判率、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未达到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年争取做到案件应收尽收,提高办案水平及质量,提高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恒玉17604708313

主管部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77.13万元

477.13万元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77.13万元

477.13万元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围绕政法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审判职能,为干警办案及审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地方司法公平正义。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6700件

6127件

9

由于疫情原因案件数未达到年初指标值,在下年争取做到案件应收尽收

受理案件数量

8

≥7100件

6603件

7

由于疫情原因案件数未达到年初指标值,在下年争取做到案件应收尽收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8

≤0.88%

1.41%

7

提高办案水平及质量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8

≥96%

100%

8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8

≥91.2%

85.01%

7

提高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8

2051元

5000元

8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结案率

15

≥90%

92.32%

15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15

≥75%

54.46%

14

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5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43.99万元,执行数为34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 296.08万元,新增设备、装备532台/件/套,完成绩效目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30%,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90%,执行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2.32%,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100%,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8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4.46%,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裁判文书上网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未达到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调解案件较多,有些裁判文书未在网上公开,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的力度,争取达到裁判文书上网率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恒玉17604708313

主管部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3.99万元

343.99万元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3.99万元

343.99万元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购置办公及审判家具、电脑、打印机、文件安全输出打印管理系统等电子设备共计230台/套。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购置办公及审判家具、电脑、打印机、文件安全输出打印管理系统等电子设备共计532台/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10

230台/套

532台/套

10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100%

100%

10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

≥30%

≥3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6

≥90%

≥90%

6

 

执行案件结案率

6

≥90%

92.32%

6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6

100%

100%

6

 

社会效益指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

6

≥100%

80%

5

本年度调解案件较多,未在网上公开。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6

≥75%

54.46%

5

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8

 

 

 

 

 

  1.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312.00万元,执行数为3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人数39人,保障办案程度100%,人均经费保障程度7.80万元,提高员额法官办案效率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4.46%,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未达到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恒玉17604708313

主管部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2.00万元

312.00万元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2.00万元

312.00万元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购置办公及审判家具、电脑、打印机、文件安全输出打印管理系统等电子设备共计230台/套。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购置办公及审判家具、电脑、打印机、文件安全输出打印管理系统等电子设备共计532台/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0

28人

39人

10

 

质量指标

保障办案程度

20

100%

100%

20

 

成本指标

人均经费保障程度

20

78000元

78000元

2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员额法官办案效率

15

≥97%

≥100%

15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15

≥75%

54.46%

14

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力争达到年度指标值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9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该项目满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41万元,比2019年减少46.99万元,降低16.00%。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08万元,比2019年增加245.70万元,增长487.70%,主要原因是:因装备款拨款增加,我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成了多个项目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8万元,比2019年增加98.0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支出98.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主要用于:审判及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现场勘查、押解、执行指挥、警务指挥等特定用途;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网络监控设备及文件安全输出打印设备及管理系统,比2019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需购置此设备,用于单位网络监控及全院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及审判工作相关文书的打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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