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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新制度 再创审计辉煌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52 信息来源:审计局 [ 字体大小: ]

2018年12月6日,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在会计制度实施范围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二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三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四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其次对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给予了明确规定,即: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此外还对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设施分类、折旧摊销及入账成本的确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新制度设置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对于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提出了“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的要求。新制度明确规定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有哪些。对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衔接办法。该通知对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工作提出了几方面的具体要求。

我局审计人员日常承担的审计项目多,基于一线审计人员少且年龄偏大的现实状况,对于新会计制度的学习,主要采取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盲点和难点问题,利用业余时间从网上找参考资料或搜集书刊报刊上的相关文章进行自学和互相探讨。老同志虽无千里之志,但仍老骥伏枥、负重前行着,默默地努力在为审计事业添砖加瓦、发最后一丝光。新同志与新会计制度同时迈入我们审计的大门,这是时代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愿我们共同努力,边审边学,为审计事业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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