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街道新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 考勤制度
为严肃新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考勤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作息时间按上级统一作息时间执行,实行坐班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确因工作原因,需离开窗口的,应向所属领导报备。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即每天上、下班时须考勤登记,不得代登。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销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1、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应向原部门所属领导请假,并由原部门安排好替代人员。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一天以上的,由原部门所属领导签字,安排好替代人员后,由党群服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4、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部门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上请销假手续(街道及社区统一安排工作的除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