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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9号)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165 信息来源:永和社区 [ 字体大小: ]

近期,满、扎、新右等地已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但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仍呈多点散发态势,我市持续面临较大疫情输入压力。为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元旦、春节重要节假日和冬奥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隔离管控措施

抵返我市人员要提前向社区(村)主动报备旅居史,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1.从境外返回并在入境点城市解除集中隔离后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抵返我市前入境已满28天的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

3.从满洲里(含扎赉诺尔)、额尔古纳、新巴尔虎左旗等自治区内口岸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现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抵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4.国内低风险地区(不含自治区内口岸城市)抵返我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绿码有序流动。

二、强化人员安全流动

1.普通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绿码有序出行,出行前要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执行。

2.我市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离开当地,确需离开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报备。

3.继续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窗口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按照疫情防控行业指南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日常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行预约办理业务的窗口单位要主动公开服务热线、预约电话,确保群众及时知悉相关流程。

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继续严控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并向辖区镇(街)报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3.全市范围内除景区景点、图书馆、KTV、酒吧、游艺厅、网吧、健身房、台球厅、影剧院、棋牌室等文体娱乐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活动和进口冷链、非冷链行业进口境外商品继续暂停外,私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200平方米以下商场超市、宾馆、洗浴、用餐等其他商业门店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错峰、通风、日常消毒、员工全程接种疫苗和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并按照日常总接待量的50%限流营业。200平方米以上企业性质的商场超市在完成“双通道改造”、疫情防控人员配备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并经市工信部门验收合格后陆续恢复经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安监所继续封闭管理。各类药品销售网点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和发热人员排查报告。出租车限乘2人,前排不允许载客,司乘人员、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按时对车辆进行消杀,完整张贴《后排就座,准乘两人》标语;公交车、市域内客运班线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扫码乘车、载客量不超过50%。以上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至冬奥会结束。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1.市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复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全面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广大居民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要前往市人民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可疑病例要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摸清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底数,建立定期核酸检测台账,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确保覆盖面,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抽检比例,主动联系市疾控中心开展免费应检尽检工作。对存在到期未进行人员、环境、物品检测的经营主体,一律关停整改。

五、加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各镇(街)要持续巩固“敲门行动”工作成果,按照“政府找人、卫健接种”工作原则,迅速、有序组织符合接种条件的18周岁以上人群开展第一针、第二针、加强针接种和3-11岁儿童接种工作,持续巩固免疫屏障。

六、切实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1.镇街属地责任。各镇(街)统筹本辖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建立健全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强化对接工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2.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细化落实防控方案,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并做好政策解释。强化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监管、合法守法经营教育。

3.单位主体责任。地、林、铁、农等驻在单位和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市、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项防控要求,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主动做好规范作业、消毒消杀、人员管理、个人防护、健康监测、防疫保障、防控宣传等工作,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个人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提高个人防控意识和自觉性,主动配合市、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高风险岗位人群要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作业要求,减少人群接触,在作业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行业管理制度,遵守闭环管理、健康监测等各项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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