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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 47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大小: ]

市工信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9月24日,市工信局组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条例》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广泛发扬了民主,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学习,市工信系统党员干部深入认识了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增强了大家参与到民族团结工作的意识,为下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利用学习教育,结合自身职责,找准工信(商务)工作与民族工作的“连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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