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为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集中解决问题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红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坚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攻坚,坚决把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彻底查清,坚决把凸显的社会矛盾大部分予以化解,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坚决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加快独具林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化解复杂矛盾纠纷。各部门、各社区要结合全街道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未列入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级领导带案督查的重大不稳定社会矛盾,重点涉法涉诉问题、信访突出问题和各地重大不稳定社会矛盾纠纷,要按照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化解时限六个要素逐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工作台帐。对纳入工作台账的矛盾纠纷要加大化解力度,落实稳控措施,推动案结事了。
(二)全民排查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以分管战线为主导,各部门、各社区要针对矛盾多发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要深入排查各种可能易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性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矛盾问题妥善化解。
牵头领导:刘利
责任部门:城建办、综治办
牵头领导:孙占广
责任部门:红旗司法所、综治办
牵头领导:李春梅
责任部门:城建办
牵头领导:张丽
责任部门:劳动保障事务所、民政办、党政办(人事)
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牵头领导:祁传柱
责任部门:城建办、司法所、综治办
牵头领导:吴丽杰
责任部门:财政办
牵头领导:王晓霞
责任部门:综治办、红旗司法所
牵头领导:张发勇
责任部门:城建办、红旗司法所、综治办
牵头领导:张如飚
责任部门:文教卫生办、计生办、妇联、民政办,对于其他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各部门、各社区也要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采取措施、超前化解稳控。
(三)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管控。各部门、各社区要加大进京非访整治工作力度,对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通报的重点人员,要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全力把非访人员吸附在当地。要全面排查军队退役人员、民办教师、金融协解、失独人员、90年代末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等利益诉求群体,摸清底数,研究政策,妥善解决。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正当权益。要完善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帮扶体系,防范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对暴力极端行为倾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加强管控,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街道领导包联督导。成立全街道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督察组。街道领导在开展积案化解“百日攻坚”带案督查的同时,对所包联的社区社会矛盾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督促落实化解责任,确保各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梳理排查到位、化解稳控到位。
(二)职能部门牵头责任。对各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深入开展大排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实行“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做到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带头包案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市领导包联督导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有效解决。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7月5日—7月25日)。各部门、各社区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统一登记建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重点攻坚(8月26日—9月10日)。对存量矛盾纠纷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力争集中解决一批。对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明确包案领导、化解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事)件。
(三)巩固总结(9月11日—9月20日)。各部门、各社区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街道综治办,街道综治办形成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通过报市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听取情况汇报、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加强督导问责。街道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化解不及时或稳控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事)件的,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分析研判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流动人口的高风险矛盾纠纷,要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各类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有效化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社区要认真执行日排查、周报告、月调度、阶段总结制度,每周至少向市综治办上报1期工作进展情况信息,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联系人:周鹏,联系电话:7370238。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
红旗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积案化解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牙克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红旗街道决定从2月上旬至4月20日在全街道开展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区平安内蒙古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及牙克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三个到位、一个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要求,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进一步减少各类社会风险隐患,为全国“两会”、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和党的十九大红旗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化解任务
在此次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涉及共5人、医疗纠纷案件1件、乌奴耳水泥厂涉及1人作为本次攻坚的主要任务。
三、化解目标
(一)信访积案实现息诉罢访。按照“诉求合理、诉求无理、生活困难、行为违法”实施分类化解,逐案落实解决问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依法处理责任,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涉法涉素类信访积案依法化解。有合理诉求的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无合理诉求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落实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措施,不允许反弹反复。
(三)重大不稳定的社会矛盾平衡可控。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严格落实稳控责任,盯死看牢,稳控到位,不允许发生漏管失控现象。
四、化解措施
(一)街道领导带案督查。街道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战线信访问题进行包案,同时成立市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察组,负责督导各社区开展社会矛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既要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又要带案督查(街道领导所带信访积案和重大不稳定问题见附件)。各督查组要熟悉所督导地区社会稳定的整体情况,准确掌握督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知悉工作难点和化解现状,通过带案督查,深入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推动属地和责任部门切实履行化解责任。
(二)落实案件化解责任。全街道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督导案件要逐案落实“三个责任”,即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分管同志的主管责任、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并落实“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机制,实行
“一案一档”,按照“四个清单四个清”要求,分类处理,真正落实好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责任。涉案地区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化解时限,实现台账内的社会矛盾和积案“清仓见底”。
五、方法步骤
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2021年2月上旬开始,到2021年4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2021年2月3日—2月8日)
(二)集中化解(2021年2月9日—4月10日)
(三)检查总结(2021年4月11日—4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上手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各社区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加强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督导检查。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察组对积案化解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社区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督察组,并报送街道综治办。
(四)严格责任查究。通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察组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社区信访维稳工作成效,按照相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化解矛盾不力的,严格进行问责;对制造新的矛盾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各社区要认真执行日排查、周报告、月调度、阶段总结制度,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信访局,每周报送工作进展信息不少于1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红旗街街道稳控人员“四位一体表”》
2、《红旗街道重点人包案表》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6日
主送:红旗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抄送:牙克石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红旗派出所。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红旗街道办 202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