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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牧原镇突发事件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141 信息来源:牧原镇 [ 字体大小: ]

牙牧纪发﹝2022﹞3号

关于印发《牧原镇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牧原镇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牙克石市牧原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牧原镇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牧原的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及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灾害:主要包括新冠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及10人以上发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体中毒事件,当前尤其要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城镇火灾,造成财产和人员严重损失;因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及群体健康;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团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群众骚乱;因信访问题引发集体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100人以上非法聚集等。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毁损、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3人以上死亡时。

(四)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暴雨  (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工作制度

镇纪委、派出监察办主要监督检查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到位,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事发原因、责任划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站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六、事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实行跟踪反馈,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调查掌握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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