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坟墓公告
为保证国道232线米沟至大兴段工程顺利进行,须对我市博克图镇辖区巴林紫沟附近墓地进行迁移。为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3号)的有关规定和《牙克石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博克图镇域内国道232米沟至大兴段工程建设规划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日前到巴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办公楼签
订迁移协议,并于5月15日前全部迁移完毕。
三、迁移要求:迁移后的墓地不得选择在“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可视
范围内。
四、补偿标准:每座坟墓补偿4000元。
五、无主坟墓迁移:公告时间到期后,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将每座坟墓建立档案,由博克图镇政府迁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进行拆除、迁移的,由镇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
拆除。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持有效证件速到巴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办公楼办理迁移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处理。联系人:刘雅婷,联系电话:1514846554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