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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事流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95 信息来源:乌东社区 [ 字体大小: ]

乌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事流程公示

一、民政办相关办事流程

1、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报

     持有库都尔镇非农业户口以及农业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在校证明)等证明;

    持以上所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

(二)审查

     社区居委会主任、低保员,首先要查看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清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请保障金的资格,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认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应给予解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三)审核

     镇民政办按规定严格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调查方式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调查内容主要是家庭人口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各类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取证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民政局并通过所在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批

     市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报的对象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退回镇、街道办,并说明理由,由镇、街道办通过所在社区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批准的低保对象,由镇、街道办发给保障金领取证。

2、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1)服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低保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超过1千元以上的。

(2)服务程序:本人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诊断书原件、病例复印件及相片一张),镇民政办负责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审定。

3、大学生救助申请

(1)服务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当年考录大学并且持有《低保领取证》的家庭成员。

(2)服务程序: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以及照片一张),由民政办、居委会负责评议、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4、孤儿救助申请

(1)服务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未满18周岁孤儿。

(2)服务程序: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由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父母离家出走弃婴证明),由民政办、居委会负责评议、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5、高龄补助申请

(1)    服务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的人员。

(2)服务程序:由本人或亲属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由民政办、居委会负责评议、初审,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补助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保障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再经过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送旗县(市区)残联。

(3)旗县(市区)残联对残疾人证有效性认定,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和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复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后送旗县(市区)民政局。

(4)旗县(市区)民政局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确认低保家庭,对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和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复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后,报旗县(市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5)提交申请的残疾人审批合格后,下一季度开始计发补贴,旗县(市区)财政局通过财政部补助金“一卡通”发放补贴。

  1.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是补助残疾人残疾产生的额外护理支出,保障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再经过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送旗县(市区)残联。

(3)旗县(市区)残联对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和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复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后转送旗县(市区)民政局。

(4)旗县(市区)民政局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对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和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复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后,报旗县(市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5)提交申请的残疾人审批合格后,下一季度开始计发补贴,旗县(市区)财政局通过财政部补助金“一卡通”发放补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请材料

同时符合“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条件的本市已婚对象,需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属补报的说明补报原因);

2、本人合法婚姻证明;

3、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1980年8月3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附《准生证》;

4、市残联颁发给伤、病残独生子女的二代《残疾人证》(一级至三级);

5、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派出所盖章)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死亡的要附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子女下落不明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可在女方年满49周岁上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2、申请人在乡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由乡人口计生办进行目标人群对象见面调查、知情群众调查(询问50岁以上知情群众3人),形成调查笔录;

4、村级评议、公示;

5、镇级复核、公示;

6、转报市人口计生局。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日内转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申请材料

同时具备“本人及配偶均为本乡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条件的已婚农民,需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属补报的说明补报原因);

2、本人合法婚姻证明;

3、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派出所盖鲜章)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死亡的要附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子女下落不明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5、1980年8月3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附《准生证》及相关材料;

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男性可在年满60周岁,女性可在年满58周岁上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2、申请人在乡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由乡人口计生办进行目标人群对象见面调查、知情群众调查(询问60岁以上知情群众3人),形成调查笔录;

4、村级评议、公示;

5、镇级复核、公示;

6、转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日内转报。

 

公示时间2022.1.5-1.11     监督电话:0470-77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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