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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违建墓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 34 信息来源:绰山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集中整治违建墓地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民政厅等10部门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牙克石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牙克石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依法整治“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检查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以及所在辖区内所有散埋乱葬墓地。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 对“三沿七区”可视范围的乱埋乱葬坟墓,可迁移到指定的集体墓地或公墓,不能迁移的必须依法整改。对违法违规在耕地、林地私自建设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其土地功能;对集中连片的硬化墓地、非硬化墓地,硬化墓要铲除其硬化附属物,私自圈地的围墙要拆除;可改建为村集体墓地的,采取植树绿化遮蔽,保证可视范围内看不到墓碑、墓地。
(二)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林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无主坟墓,由所属镇牵头,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限
所有“活人墓”、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2022年10月25日前自行进行拆除,该拆除的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必须拆除,该迁移的迁到指定集体墓地或公墓。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进行拆除、迁移的,由镇以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牙克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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