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重要通知 >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 53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号)要求,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3〕1号),政策自2023年1月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起施行,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全额保障新冠患者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时及时获得医疗服务,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三、新冠患者用药如何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新冠感染临时性治疗药品目录,明确了报销类别及支付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目录含744种药品,其中西药149种,中成药442种,中药饮片120种,蒙成药8种,蒙药医院制剂25种。涵盖阿兹夫定片、莲花清瘟胶囊、克感额日敦片、清肺十八味丸等西、中、蒙医常用抗感染药物。临时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如何报销?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线上支付结算服务,与线下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报销标准一致。同时要求配套相关复诊服务,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为降低新冠治疗费用,医保部门采取哪些举措?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通过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进一步降低新冠治疗费用,减轻新冠患者治疗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六、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推进服务下沉。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此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七、相关部门如何配合,落实好“乙类乙管”医保工作?

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二是各司其职落实政策。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