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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189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目前,我市已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有效解决了参保患者“来回跑腿”“个人垫资”的难题,最大限度让参保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该项政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限价等有关规定,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已在参保地完成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无需拿回参保地报销。能跨省直接结算的可在异地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资压力,由于医保经办系统等原因不能进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务必要现金垫付之后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工结算审核,不能使用医保卡的个人账户,否则会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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