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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奴耳镇伊列克得村道德评议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30 信息来源:伊列克得村 [ 字体大小: ]

乌奴耳镇伊列克得村道德评议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 充分发挥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村乡风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村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牧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要求,采取志愿参与的方式,经过民意测评、公示后,由村两委会审定,确定道德评议会会员,重点吸纳退休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代表委员等担任评议员。道德评议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员5人。

第三章评议方法及要求

第四条道德评议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小结当月工作, 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要围绕村 “两委”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第六条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要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就村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进行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村评议会集体评议。

第七条评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要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山评议会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要将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农户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第九条每次活动必须有评议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每次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内容及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是非观, 营造良好的村风民风。

第十二条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解决家庭、邻里、干群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协助村“两委”完成各类重大工作任务,参与村的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调解活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劝解、疏导工作。

第十四条调研走访,做好民情日记, 进行评议,及时发现并协商解决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对评议活动进行小结,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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