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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纪委对镇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2740 信息来源:图里河镇 [ 字体大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及牙克石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格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中国共产党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以把监督挺在前面为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同级党委权力运行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权力行使、廉洁自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内监督重要形式的运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以制度约束为基础、以常态监督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的同级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廉洁高效规范行使权力,推动图里河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双重领导、各负其责镇纪委在镇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镇党委的监督职责。镇党委应当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镇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

(二)教育为先、稳步推进。常态化组织教育预防提醒,不断丰富廉政警示教育方法,注重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着力营造支持监督、配合监督、参与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按照试点要求,逐步推进同级监督工作,为全镇范围内铺开提供有益借鉴。

(三)抓早抓小、纪在法前。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着力查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弊端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实事求是、程序规范。认真执行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在党纪法规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做到党纪法规有规定的严格执行,党纪法规无禁止的创新探索。

(五)长管长严,务求实效。加强对查纠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重点从健全体制机制的角度,提出相应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制度漏洞,加强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实际成效推动同级监督工作往纵深开展。

四、监督对象及内容

根据上级纪委授权,镇纪委对镇党委开展同级监督,重点监督镇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及非党员的领导干部,简称班子成员),民主党派干部按照管辖权限,接受镇监察办的监督。

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镇党委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遵守党政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实施办法精神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五)选人用人情况;

(六)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七)根据上级交办和工作安排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五、监督主要任务

(一)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廉政教育。镇纪委书记每年定期给镇党委管理的机关组室长、社区书记、上一次廉政党课;及时向镇党委传达上级纪委文件、会议精神;每年完成对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村全体干部职工一轮廉政教育全覆盖;每年年初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洁从政责任状,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班子成员思想防线。

2.定期廉政沟通。镇纪委书记每季度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本地区政治建设与政治生态意见;镇党委委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事项、巡察反馈、接受上级纪委谈话函询等情况,镇纪委书记应当将上级纪委谈话函询情况核对备查。

3.进行廉政恳谈。一是常规谈话。每年两次,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恳谈活动。相互交流谈心,促进廉洁自律。二是重点谈话。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要对新到岗班子成员适时开展廉政恳谈,相互熟悉情况,交流廉洁从政经验和心得。三是针对性谈话。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轻微性、苗头性问题,镇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要开展针对性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意见,做到教育到位、提醒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廉政恳谈会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应有的效果,对整个过程要做好恳谈记录,统一交镇纪委归档保管。

(二)全面开展监督

1.摸排防范风险。建立“三交底”线索摸排机制。对全镇政治生态总体状况、廉政风险点、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履职规定动作进行交底,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镇纪委紧扣镇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打捞发现问题线索。

2.监督权力运行。镇党委依法依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应将承办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应当在决策形成30日内报送镇纪委备案。班子成员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婚丧嫁娶、出国(境)等个人有关事项,在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向镇纪委报告备案。

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登记报告制度,有序分类推进乡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公开。

3.把好选用关口。把好选人用人廉政意见回复关,每半年更新编印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名册(含谈话函询、通报批评人员),为镇党委选人用人酝酿提供参考;及时提供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人员名单;对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和举报的,及时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建好廉政档案。进一步健全镇村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细化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完善受到检举举报情况、接受谈话函询情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镇纪委要加强廉政档案的管理运用,全面精准为监督对象“画像”。

(三)推动问题整改

1.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及分管领导分层下发风险提醒单、廉政监督单,督促相关领导牵头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漏洞,向相关领导下发整改建议单,督促其建章立制、立行立改。

2.推行述责述廉。镇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在同级党委全会上书面述责述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下年度应在镇党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以适当形式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

3.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书记依规依纪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接受同级监督的,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开展的,及时向镇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同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行留痕管理。镇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中全程实行留痕管理,对于向镇党委报告的工作做到一事一录、随做随录,录入内容包括规定履责动作、自选创新动作,同时提供会议记录、现场图片、谈话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匡正监督风气。镇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镇村干部澄清正名,建立完备的容错纠错长效机制,对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查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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