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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 188 信息来源:残联 [ 字体大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为有办理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准确、便利、高效快捷的办证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牙克石市残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二、牙克石市残联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明确责任,严把信息录入和发证审核关,实行“一证三审”,即由信息录入员、信息审核员、分管领导3人审核,对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分管办证的副理事长负领导责任。做到层层认定与审定相结合,定责与问责相结合,确保专人出证、专人负责。

三、残疾评定争议由呼伦贝尔市残联和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的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

四、办证资料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办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按镇(街道)分类别存放专门的档案资料室,妥善保存。

五、我市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接受自治区残联、呼伦贝尔市残联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办证人员要加强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标准,公开公正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常态化公开监督。对违规办证行为,将从严从快执纪问责追责,坚决做到“零容忍”,严禁违规评审、办证行为的发生。

七、如因工作失职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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