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 5 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正式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自治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结算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三、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限价等有关规定,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
四、结算流程: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已在参保地完成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无需拿回参保地报销。
五、门诊慢特病费用能跨省直接结算的在异地直接结算,如果由于系统等原因不能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一定要现金垫付,不能刷医保卡的个人账户,否则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