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务所、村(居)委会填写《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劳动保障协办员初审后将城乡居民填写的参保表连同参保人户口薄、身份证集中报送旗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旗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为参保人录入系统、归档备案。
3.如何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信息?
答: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及时录入系统,并签字盖章,再上报旗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录入系统,材料归档备案。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档次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缴费档次,各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如何规定的?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补60元、600元补65元、700元补70元、800元补75元、900元补80元、1000元补85元、3000元补90元、5000元补95元、7000元补100元。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启动新农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参保人员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中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新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
答:“中人”到龄当年可自愿选择缴费与否,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新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到龄当年必须缴费,且累计缴费须满15年。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其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政府补贴)全部支付本人。(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9.缴费困难人员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为重度残疾人按照200元为期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自治区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自治区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答:一、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办理两个养老保险衔接的时点定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二、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3.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14.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已建立丧葬补助办法的地区,补助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15.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通过互联网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经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发放丧葬补助金。
1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入?
答:情形一: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入。
情形二: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自治区内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内蒙古自治区累计缴费满10年的。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2)通过“掌上12333”APP选择 “电子社保卡”功能,点击“电子社保卡”中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我要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提出转移手续申请。
1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出?
答:首先咨询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条件,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若符合当地转入条件,可先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停缴费手续,再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
办理方式:如果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发起转出业务申请。
18.如何查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进度?
答:(1)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养老保险”板块中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查看转移审核进度。
(2)可在“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度查询,查看审核结果,跟踪办理进度。
19.什么是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61号):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社会资助资金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