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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1175 信息来源:财政局 [ 字体大小: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 决策部署,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普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 会〔2023〕1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助力我国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将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  设的重点人群,要求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党的十九大  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  “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  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

   会计人员承担着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等 重要职责。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广泛宣传《规 范》,有利于引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和会计信息质量,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各地 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制定的重要意 义,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规范》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规范》内容,将《规范》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 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规范》活动

   (一)明确学习重点。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本地区(部门)会计 人员学习《规范》的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要坚持条 文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理解《规范》中“坚持诚信、守 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三项 内容(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做到

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综合运用专家宣讲、以案说法短视频、图文漫画、学习宣传手册、征文等形式以及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大力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营造学习《规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自觉遵循《规范》。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会计人员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主题宣传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

   (三)深入组织学习。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 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将《规范》 学习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  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将《规范》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在教育培训中,要将 “三坚三守”以适当形式体现在学习手册、培训教材、结业或毕业证书中,将《规范》学习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三、 及时报送有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部门)学习 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可形成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会计司,经审核后将在会计司子网站“会计职业道德”栏目发布。

  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地区(部 门)学习宣传《规范》情况,并形成有关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 于学习宣传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于2023 年9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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