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建字〔2023〕22号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事宜的公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若未在1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还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即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情形,我局将依法依规移交行政处罚部门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