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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156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的有关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吸取部分项目试点经验,着重企业办理竣工备案堵点难点问题,决定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无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相关证明文件由我局在开展联合验收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线上对接;

2.已向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档案部门移交档案的并通过的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无需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验收自检明细表(包含电梯工程、桩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3.无人防工程的项目无需提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人防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含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图(包含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纸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人防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非住宅小区项目无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教育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附件:《申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材料目录》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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