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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令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10 信息来源:丰收村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令
                                      第1号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2023年春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戒严管制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态功能区及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路两侧绿化带等林草覆盖区域。
二、戒严管制区内,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严禁未经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和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任何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各检查站、管护站、瞭望台的工作人员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管制区域。野外生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须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戒严管制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加强重点区域林下可燃物清理,积极推动引导零散坟墓迁移和集中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工作。林草部门及各驻在林业局、林场要落实防火责任区制度,实施卡站检查、重点巡查等措施。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防灭火队伍要集中驻防、严阵以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监测火情,完善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戒严管制期内,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驻在林业、铁路、农垦等系统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地林铁农一体化、家火野火一起防,党政同责、守土尽责,联防联控、全民动员,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信息“归口报告”“有火必报”和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凡违反本命令违规带火用火、未落实责任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每案必查、每案必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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