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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30 信息来源:市档案史志馆 [ 字体大小: ]

档案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准确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提高档案文件材料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参观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文件汇编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占用或分散保管。

  1. 本单位的各种会议记录材料、会议报到册等应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2. 本单位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稿。
  3. 本单位发文(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发稿。
  4.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
  5. 本单位工作年报统计汇总表。
  6. 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7. 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制度等文件材料。
  8. 本单位的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荣誉奖励证书和奖状、照片、录音等材料。
  9. 上级印发的属于本单位要执行的文件和普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

二、归档时间

  1. 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一季度立卷归档。
  2. 统计、会议材料,上报后整理立卷归档转交办公室。

三、归档要求

  1.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有保存查考价值,并须提供原件。
  2.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形成规律,以便查阅和使用。
  3. 办公室每年年底应检查好各类文件和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4. 归档文件材料打印装订整齐,需要书写的材料要用优质书写材料,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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