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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修复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11 信息来源:市档案史志馆 [ 字体大小: ]

档案修复工作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护处负贵对本馆破损档案资料进行修复和珍贵档案资料的仿真件制作等工作。

二、档案修复工作应遵循“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尽量保持档案的历史面貌,使用的修复方法要经过试验,确有把握后,才能着手修复”的原则。

三、修复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修复技术。在实施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修复技术规范,不能丢掉片纸只字,不能任意涂改添写。

四、应加强档案修复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的安全、准确、无遗漏,确保档案修复各个环节档案实体和内容的安全保密。

五、修复人员实施修复过程中,对接修的档案资料,实行接收、修复、退还、安全保管责任制。

六、修复档案资料时,由送修人员填写修复登记薄,应写清楚所属单位、档案名称、档案份数、页数及接收人员的姓名、接收日期,同时注明技术处理的性质和要求,如去污、加固字迹、托裱等;修复人员检查接收修复件,当面查清有

无附件和缺页,建立完整、规范的修复记录。修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七、外单位修复档案或资料,需经档案保护处负责人同意,报请局(馆)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修复结束后,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办理退还手续。

八、修复工作室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整洁,坚持每周一次小清除,每月一次大清除,禁止存放与修复工作无关的物品。

九、修复工作室要保证做到“四防”(防火、防潮、防盗、防鼠)。修复工作室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饮食、吸烟。

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修复工作室,不得擅自动用档案或材料及工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水、电操作规程,严禁把水和食品带入修复室内。

十一、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修复室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切断电源、检查水阀、关窗锁门。工作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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