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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档案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27 信息来源:市档案史志馆 [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现制定《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档案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内紧外松,预防为主。

第二条 安全保密工作主要以科室为单位,对档案资料库房、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等重要设备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 成立档案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如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四条 馆负责人要对本馆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贯初实施上级关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本馆的安全。

第五条 责任划分

(1)馆领导因不重视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重视档案安全防范工作,或安全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火灾、事故、案件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凡不遵守工作规程、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条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贵任。

第六条 档案资料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2)存放档案资料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3)库房范围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管理人员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七条 安全防火管理

(1)安全防火管理分工是:馆长为防火责任人,按照要求,防火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2)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档案资料库房电脑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

(3)档案资料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电器设备有无漏电,做好防范措施,注意用电安全。

(4)发生火灾应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馆长、市委、市政府、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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