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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 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 208 信息来源:牧原镇 [ 字体大小: ]

认定年龄范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即:女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认定人员必须按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

二、认定条件

(一)牙克石市户籍,新增人员申请以常住地为主,居住在牧原镇办。

(二)非牙克石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六个月证明。

三、所需材料如下:

1、二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需社区签字盖章各一式三份;

2、新增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在牙克石市办理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本人激活,地点在中蒙医院东侧附近),需上交复印件三份(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中),原有人员提供上次申领补助的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三份;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

5、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标注2023年全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本复印件三份)。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属于完全无民事能力无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三、四级肢体、听力残疾人,语言交流无障碍,身体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8、缴纳全年社保人员需交2023年1-12月份缴费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医疗保险(指灵活就业医保)人员需交2023年1-12月份缴费票据复印件一式三份。

9、如在外省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全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票据。

四、认定时间日期: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2023年起,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1月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是指到社区办理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手续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可享受1 月到12月的社保补贴。其他月份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时间,发放至年底。请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到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以免影响享受待遇申领。

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

1.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运营证等经营性收入;不能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合伙人等;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2.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当月开始计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地址:牧原镇政府一楼大厅。

电话:0470-7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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