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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 (2023年版)》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保留权力事项,重新梳理调整了本级权责清单。
此次调整,删除了行政权力6项,更改了原有1个事项的名称。调整后,市医疗保障局现有权力事项14项,其中:行政检查事项8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权责清单的调整,为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部门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权力和责任“全流程”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