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林草系统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舆论,并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相关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坚决抵制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对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自抓。
四、局党组每年组织安排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学习并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统筹协调林草局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一律履行“先自查,后审批”由下至上的审批手续,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先自查,后上报部门领导主体责任人复核审批。有必要的必须事先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2023年10月20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