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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7 信息来源:伊图里河镇 [ 字体大小: ]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内政发电(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时间。

全市防火期为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全市防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10月1日至10月31日。戒严管制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态功能区及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路两侧绿化带等林草覆盖区域。

二、压实防灭火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贵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深化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能力。

四、强化火灾防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前发力,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强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

戒严管制期内,在戒严管制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査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火车、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预警监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塔哨瞭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电话接警、舆情监测等手段,全天候、立体化对雷击火和境内各类火情进行监测,因险施策、因险设防。加强部门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和联勤联动,一体化开展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火情报送、队伍调动指挥、联合勤务等工作。

六、强化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部门综合值班、防灭火机构专业值守和关键期部门联合值守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及相关规定,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完善火灾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统一指挥,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坚决避免让群众直接上火线,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进一步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物资配备和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七、严格督导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防灭火督导检査,细化督导检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重大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要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世国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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