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牙教字〔2024〕42号文件<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牙克石市红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确保无证园全部治理完毕,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成立牙克石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科局牵头,开展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将无证幼儿园全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专项治理台账。多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效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对无证幼儿园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无证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园一策”治理方案,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稳步推进治理工作,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无证幼儿园分布情况与存在的原因,结合实际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促使举办者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办园,并不断总结经验,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成效,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嘉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姜嵩飞 市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胡斌哲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柏 市住建局局长
刘存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姚 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春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史金生 市民政局局长
彭东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雅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利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玉芹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继辉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薇薇 永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 旭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节芹 暖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喜文 塔尔气镇镇长
吴凌男 绰河源镇镇长
谢 祺 博克图镇镇长
杨美凤 乌奴耳镇镇长
彭 焱 免渡河镇镇长
杨昆仑 牧原镇镇长
刘 影 乌尔其汉镇镇长
李志勇 库都尔镇镇长
许 迪 图里河镇镇长
徐 蕾 伊图里河镇镇长
姜晓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无证幼儿园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世刚(市教科局副局长)兼任。
结合工作需要,各部门职责如下:
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负责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具体计划指导、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等,及时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上报。会同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治理,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按审批流程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建立整改合格幼儿园白名单,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结果。
公安局:负责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对清理整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教育部门对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证幼儿园严格落实治安保卫相关规定。
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参与市校园安全及学生群体安全委员会开展的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各镇对辖市区内无证幼儿园房屋使用安全监督和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配合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进行鉴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幼儿保健、卫生安全、营养膳食、常见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教与检查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幼儿园无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为主体资质合法且食品安全符合要求的幼儿园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巡查,与公安局共同联合执法中的秩序维护,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无证幼儿园违法搭建的构筑物、设施及牌匾等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审查备案,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进行备案与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无证幼儿园的消防设施核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指导。督促、指导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完成消防安全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排,会同市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辖区内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幼儿园。
四、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无证幼儿园、托育机构。
(一)无证幼儿园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无证幼儿园的安全隐患。园所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隐患。
(三)无证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园所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日常检查、培训、演练是否开展。
(四)托育机构招收范围。违规招收3-6岁儿童。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到2024年7月31日结束。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地核查阶段(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展开拉网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摸清底数和问题情况,确定准入、整改、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设施、师资、保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清理整治台账,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类治理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幼儿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对无证幼儿园逐园下达告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幼儿园,各镇办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法停止办学并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切实保障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3月25日—4月3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深入各镇,联合组织各镇政府和公安、消防、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逐一排查,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于7月31日前将清查整治无证园情况及时上报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改要求和时间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治理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宣传引导,确保稳定
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宣传栏和家长告知书等形式,向幼儿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进入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对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做好举办者和家长的工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依法、平稳执行,要防止激化社会矛盾,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三)加强监督,长效治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杜绝无证办园的长效治理机制。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筹建,且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一旦出现,立即查处,决不能任其存在。
牙克石市校园安全及学生群体安全委员会
(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代章)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