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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课堂】微信保密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 7 信息来源:伊东社区 [ 字体大小: ]

微信保密工作应知应会

保密战线历来是必争、必守、必保之重地,保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和永续发展。

——习近平

一、微信保密警示语

微信使用须注意,泄密风险要牢记;

勿用微信来传密,否则扩散无边际;

发出没有暂停键,撤回也会留痕迹;

信息转发要谨慎,二次泄密追责任;

图文识别虽便利,照样不能碰秘密;

微信办公划红线,领导带头最关键;

任务传达再紧急,一旦泄密都归零;

警钟长鸣常提醒,莫让微信成危信。

二、微信泄密的特征

时至今日,移动互联网通信工具不仅走进了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进入了机关单位,成为日常办公的“利器”。然而,对保密工作而言,这一“利器”却是一柄“双刃剑”。当前,微信作为互联网应用软件,集通信工具、传播媒介、社交媒体、应用平台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微信泄密作为网络泄密案件的一个类型,违法行为更具复合性特点。结合微信泄密类案件分析,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传播的迅速性

与过去人们通过浏览互联网网站获取资讯的时代不同,在人人都是公共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的时代,微信的即时通信和传播特点使得信息资料能够极快速地向大范围传播。任何信息一旦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都有可能被他人所引用、转发、发布,立刻一传十、十传百,知悉人数短时间内呈几何级增长。

二是过程的不可控性。

在许多机关单位,微信深度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微信传递文件、发送通知、沟通工作、宣传业绩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其工作中使用频繁、应用广泛、融入度深的特点,为泄密提供了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应用过程中因盲目、麻痹、大意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屡见不鲜,相较于过去的互联网网站、信息设备等,微信办公过程中的泄密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三是隐患的长期性。

互联网是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任何信息资料在互联网世界经过,都将“雁过留痕”,难以彻底清理,一些明星“秒删”微博仍为网友所“捕获”即是例证,何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复杂性和技术的隐蔽性、局限性,即便作出清理,技术优势者仍能将其恢复。如微信的自动存储和备份功能,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输又留下了一道“痕迹”、增加了一分隐患。

四是主观的“错觉感”。

微信不同于网站、微博,仅部分功能具有直接的“开放性”特点(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其主要的通信功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具备基本保密常识的人断不会通过微博、网站发布国家秘密,但很可能铤而走险通过微信传输国家秘密。因为主观上或多或少对微信抱有错误的“安全感”,对互联网的开放性没有正确的认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泄密后果,在“一知半解”和“安全错觉”下导致泄密案件发生。

三、微信使用八不准

1.不准在微信中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不准以拍照、输入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全部或部分使用微信传播;

3.不准在使用微信时,引用国家秘密文件内容,包括文件名及文号;

4.不准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全部或部分使用微信传播;

5.不准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环境以及密品的照片、录像,全部或部分使用微信传播;

6.不准将正在起草、酝酿、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未履行完定密程序的文件全部或部分使用微信传播;

7.不准将未经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内容全部或部分使用微信传播;

8.不准通过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涉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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