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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6 信息来源:胜东社区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呼伦贝尔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20日。

  一、参保缴费范围:

  1.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

  2.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标准:

  1.普通人员: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2.特殊人员:一是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

          二是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200元。
          三是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200元,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100元。
  三、参保缴费方式:
  1.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线上缴费: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 APP 、内蒙古税务 APP 、微信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等渠道自主办理缴费。
  2.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由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依核定缴费。
  3.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核定后,可通过手机缴费或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4.新生儿:一是正常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代办人)凭新生儿本人户籍到旗市区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办)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
        二是参保登记前死亡。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5.在校学生:缴费事宜由学校统一代收代办。
  6.外地户籍人员:取消户籍限制,持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未参保承诺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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