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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84
信息来源:伊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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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对举报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信教人员不在规定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或是经常组织秘密聚会、秘密聚众练功的,或是到正规宗教场所拉拢信众信奉邪教的;
(二)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利用通讯及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四)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五)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公开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宣讲宣扬邪教,或者在墙体、地面、树木、线杆上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六)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九)家中存有非正规宗教书籍、刊物、宣传资料、标识等邪教物品的,或是在家门口张贴邪教内容或标识的;
(十)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尤其是利用其发生重大变故诱骗其信奉邪教的;
(十一)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一)对在牙克石辖区内发生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
(二)对发现及抓获邪教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一)举报内容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
(二)举报的事实和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掌握;
公民提供我市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至5000元的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一)公民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按线索奖励,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并核实,是共同举报的,按照举报人数平分奖金;一事分别举报的,根据线索价值给予价值大者奖励;价值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或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口头举报。
(一)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将保障举报人安全;
(三)对于公民举报的涉邪教组织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相关举报线索进行保密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管。
中共牙克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牙克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