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牙医保处字〔2024〕第3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牙 克 石 市 胜 华 医 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92150782MA ON5R7D XY 住所或地址: 牙 克 石 市 胜 利 办 事 处 民 安 小 区 2 6 号 楼 1 - 0 8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马 昌 岭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 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2023年9月6日9时48分,你单位未执行实名就 医规定,患者朱宏亚做的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用朱宏亚丈夫李彦辉的医 保卡刷卡进行结算 的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李彦辉医保结算信息单 复印件;2、张晶门诊病历首页复印件;3、张晶药物流产知情同意书复印件;4、张 晶米非司酮合并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记录表复印件;5、张晶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 复印件;6、关于患者张晶姓名情况的说明原件;7、朱宏亚身份证复印件;8、李彦 辉身份证复印件;9、李彦辉、朱宏亚结婚证复印件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意见。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该案件事实清楚,无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
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现责 令你单位于 2024 年 7 月8 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立即改正上述 违法行为。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士
五 条 第 一 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士 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涉 案的医保基金57.60元(伍拾柒元六角整);2、处以造成基金损失金额二倍罚款 115.20元(壹佰壹拾伍元贰角整)。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和退回的医保基金)缴到:
1、罚款缴纳账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兴安西街支行
户名:牙 克 石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账 号 :0607031209026428682 2、医保基金退回账户:
账户名称:牙克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2303901220000000014617
开户行 :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牙克石市 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牙克石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