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辖区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构建和谐、稳定、文明、繁荣的社会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红旗街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现状
1、红旗街道辖3个社区,辖区人口3万余人,已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应建率100% 。 大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六有”:一是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配齐调解主任和调解员。二是有标牌和公章。三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四是有各项规章制度。五是有档案资料。六是有工作台账。基本规范执行纠纷管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2、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级调解小组、较大纠纷不出居级人民调委会,重大纠纷不出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基层调解队伍不稳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影响到基层调解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到位,矛盾信息反馈不够及时。
1、有些社区对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的人民调解工作不够重视,造成个别调解委员会有组织无人员,多为挂名兼职,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相对紧缺。在现行体制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经费没有保障。因此调解工作经费不到位,是引起队伍不稳定、造成有牌子没有队伍重要原因之一。
3、部分调解人员素质不够高、业务不够精通,人民调解员接受系统培训的机会很少,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还得不到更好的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求高,调解难度大,这对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解员的素质包括思想、业务素质,在需要社会经验和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为社会奉献的精神。调解纠纷反复性大、工作量大、而报酬低,调解纠纷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没有良好思想业务素质,就很难做好调解工作。
三、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
1、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指导。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调解工作队伍的领导,不断建立健全调解考核奖励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对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2、切实保障人民调解经费。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
3、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如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等志愿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2018年人民调解案件情况
2018年共调解案件53起,其中社区调解30起,其中家庭纠纷案件38起,邻里纠纷案件15起,调解率为97%。
红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