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旗街道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力量来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信访秩序,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和推动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把信访纳入街道法治化建设轨道,以抓好信访事项办理和信访行为依法“双向规范”为主线,以全面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为重点,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结果,违法信访得到及时处理,信访行为规范有序,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逐步下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密切党工委、办事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有机结合。各有关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配合协作。对特殊敏感案事件,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介入,确保对各类信访矛盾纠纷等不稳定信息“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三)坚持依法有序原则。进一步畅通调解、信访、诉讼、依法治理等问题解决渠道,无缝衔接,引导群众依法依规、逐级有序反映诉求,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机结合,着力推进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四)坚持综合施策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法、理、情”并用,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情感等手段,努力实现“调、访、诉、法”对接工作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部署
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精神,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
今年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工作着力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信访基础业务标准化建设
社区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对信访工作各项业务及流程进行标准化总结提升,用标准全面规范信访工作基础设施和各项业务建设,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强化功能设置,把群众信访来访接待中心、室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高水平的服务平台。按照“业务管理制度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信息化、受理办理法治化”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法治化的高度融合,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办理功能,进一步规范网上操作流程和文书格式,使各单位办事流程有序衔接,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协调机制
社区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一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协调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分级分类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已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四是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上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五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3.从严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制度
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一是切实抓好初信初访和信访积案的化解,及时、就地处理好群众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坚持不懈开展好积案“清零”专项,做到解决问题更加有力。二是争取上级领导和部门支持,把各种资源尽量向街道、社区倾斜,给街道、社区创造好化解信访问题的必要条件;街道、社区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做到工作目标一致、工作任务共担、工作责任共负,切实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三是夯实属地部门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使双向规范更加到位。四是强化责任分解、领导负责和源头定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责任逐一逐级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每一个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群众进京到邕到市越级上访。
4.健全协作配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创新访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协调各单位配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第三方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专家库,把各行业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会会员、记者、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及社会能人吸纳进专家库,加强调解力量。二是以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室为依托,充分发挥信访调解引导作用,协调资源、推动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机制。三是创新矛盾联调化解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协商民主、公开听证、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方式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打造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联调解决工作模式。
5.健全信访督查制度
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一是规范督查工作,通过电话督查、系统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重点对上级部门转交办件开展督查。二是建立办理进度反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定期反馈办结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实地督导调研,注重解决问题把信访督查与调研指导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信访总量占比较高,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调研,形成信访专项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6.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
坚持依法处理与解决问题并重、教育与惩戒并重,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信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派出所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依法处理群体性聚集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长期缠访闹访的职业上访人员,并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沟通协调机制,司法、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要及时沟通,做好证据固定、移交转送、舆情应对等工作。
7.严格信访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信访工作中措施不力、落实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单位及个人,由信访局会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
(三)加强督查指导
红旗街道法治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社区法治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确保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实施到位。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指导,红旗街道成立法治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伟杰 (街道党工委书记)
蔡玉芹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长:王小霞 (人大工委主任)
祁传柱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艳鹏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春梅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柴兴福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福森 (红旗派出所所长)
成 员:高 明 (街道党政办主任)
董欣欣 (街道纪检监察委员)
张如彪 (街道民政助理)
于泽政 (街道城建助理)
孙占广 (红旗司法所所长)
王洪颖 (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吴丽杰 (街道财务室主任)
周 鹏 (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
萨仁其木格(街道政法工作人员)
周翠兰 (红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韩思玉 (红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雪 (红升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信访窗口。
主 任:李春梅(兼)
工作人员:周 鹏(专)
办公室电话:7370058。
六、工作机制
(一)突出领导重视,健全领导接访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向群众公示街道、社区领导分工情况和接访时间,尽量满足上访群众“照单点菜”,强化领导接待人民群众信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突出抓早抓小,健全三初办理机制。健全办理初信、初访、初投事项制度,实行首办负责制,明确必须阅办、调处,并根据诉求办理难易程度,分别在当天、3日内、15日内作出答复。
(三)突出重点化解,健全包案化解机制。建立领导包案化解和包案稳控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化解重点积案、难案、现案,最大限度地将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重点疑难信访涉稳案件包案化解、包案稳控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包案实行“三定”(即定案、定分、定人)责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解决问题。
(四)突出协调联动,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信访协作应急联动制度,政法、信访、公安、网信、交通、民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信访协作单位和具体涉事单位,加强对外合作联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预警、应急处置运转机制,对越级上访、非接待场所涉访,必须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联动、快速劝返、快速处置,确保信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突出案结事了,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对经“五调”化解的信访事项,定期进行回访,建立回访记录档案,督促当事双方及时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实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统筹协调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对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三)强化实绩考核。要把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信访和社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考评,对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