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重要通知 > 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187 信息来源:团市委 [ 字体大小: ]

各镇、街道团(工)委、基层团组织、科室、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

为切实加强共青团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班子分工情况,决定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建立共青团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光

副组长:王楠

二、责任分工

石光(团市委书记):对共青团系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

王楠(团市委副书记):协助石光同志负责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关组织人事、人才工作、青年发展工作和青联、青年统战工作、学校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和机关办公室工作、共青团组织意识形态和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青年统战联络工作付直接领导责任,对办公室、组宣部、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意识形态主题责任负责。

 

 

                            共青团牙克石市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