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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 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463 信息来源:团市委 [ 字体大小: ]

各镇、街道团(工)委、基层团组织、科室、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中央、自治区委、呼伦贝尔市委和牙克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团市委党支部决定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团市委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

4.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5.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6.领导和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7.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   

8.选优配强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利。

9.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和督查内容,同时还要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两次专题督查,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 每年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情况。

4.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5.对分管部门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生、妥善处理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人员责任清单

下列人员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组织委员: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事实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3.广大团员组织:共青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委员责任清单

团市委党支部宣传委员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上级党委班子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上级党委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团市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

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

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团市委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 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 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 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 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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