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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岗位责任及联系单位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1030 信息来源:人大 [ 字体大小: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岗位责任及联系单位清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

2.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

3.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印鉴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文印等工作。

4.组织起草常委会综合性文稿;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5.负责人大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

6.负责人大信息和宣传工作。

7.负责上下级人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络工作。

8.负责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外事活动、财务(物)、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公室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

10.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配合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及机关支部日常工作。

 

联系部门:

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政数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防空办、市机要局、市合作交流中心、森工集团、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牙克石火车站、林城宾馆、牙克石宾馆、各新闻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1.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2.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服务工作。

3.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决定、决议,发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服务工作。

6.适时建议常委会作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政府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7.办理人民群众对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8.受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进行民族法制建设理论的研究。

10.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行政、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2.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公安、司法、信访方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服务工作。

3.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有关行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司法方面的决定、决议,发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行政、司法方面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服务工作。

6.适时建议常委会作出有关行政、司法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市“一府一委两院”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7.负责常委会信访工作和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司法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8.受主任会议委托,办理“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行政、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负责对全市有关行政、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10.承办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典型司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11.监督普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配合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监督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普法惠民及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

市监察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防范办、大兴安岭林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森警支队、消防大队、“一府一委两院”信访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2.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实施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财政、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决定、决议,发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服务工作。

6.适时建议常委会作出有关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7.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8.办理有关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负责对全市财政、国有资产、工信、农牧业、国土资源、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10.负责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做好初审工作,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初稿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11.负责对市财政预算草案、预算变更调整方案、各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做好初审工作,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初稿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配合主任开展工作,具体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审议、环境资源、农牧林草工作。

 

联系部门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科技局、市林业局(防火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合作交流中心、牙克石市普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税务局、牙克石亚洲太平洋地区冬季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乾森公司、免渡河农场、牙克石农场、莫拐农场、免渡河林业局、乌奴耳林业局、巴林林业局、内蒙古盐业公司牙克石支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牙克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牙克石支公司、中国人保寿险公司牙克石支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牙克石支公司、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岭酒业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公司、金杨油脂有限公司、内蒙古建兴集团、森源集团、中粮集团、五九集团、中国联通牙克石分公司、中国移动牙克石分公司、中国电信牙克石分公司、市石油公司、国网牙克石供电公司、炜烨热力、市热电厂、华能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1.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2.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受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及视察。

4.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5.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定、决议,发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服务工作。

7.适时建议常委会做出有关教科文卫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政府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8.定期听取教科文卫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9.受理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10.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1.对全市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为常委会决定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12.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

市教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综合法局、市档案史志馆、关工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科协、市文联、市人民医院、市中蒙医院、林业总医院、呼伦贝尔精神卫生中心、呼伦贝尔高级技工学校、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拟订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乡镇人大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工作。

2.负责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

3.负责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工作。

4.承办市人大代表选举和市人代会有关选举事务。

5.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指导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7.办理市人大代表和选出的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补选、罢免等工作。

8.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

9.负责市人大代表小组的联系服务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

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各级人大代表、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事任免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

 

工作职责:

1.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2.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受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及视察。

4.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5.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决定、决议,发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服务工作。

7.适时建议常委会做出有关社会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政府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8.定期听取社会建设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9.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建设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10.办理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1.对全市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为常委会决定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12.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残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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